| 包号 | 货物名称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万元) |
| 1 | 澳门路南段交通监控项目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破产状态,即供应商应处于正常的营业状态; 4、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定。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违纪和违约行为; 5、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带有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省级公安部门颁发的壹级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或工程)设计、施工资格证或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颁发的壹级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 6、拟供产品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法规和产业及行业标准并具有完善的维修服务体系,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维修服务; 7、向代理采购人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款。 |
520.000000 |